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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物性肝炎的监测
药物性肝炎的监测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不详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2-5-2 14:52:10
肝功能异常
ALT、AST或ALP>正常上限2倍<10倍或/和T-Bil上升,<85.5umol/L 轻度
肝损害
ALT、AST或ALP>正常上限10倍以上或/和T-Bil:85.5umol/L~171umol/L
中度肝损害
肝功能符合重型肝炎的诊断指标
重度肝损害

 (三)药物性肝炎的鉴别诊断:

五.药物性肝炎的治疗与预防

(一)药物性肝炎的治疗
  1.立即停用与肝损害有关的或可疑的药物,并注意观察患者在几天内病情是否得以改善,但也有一些药物在停药后几周内病情仍可继续加重,并需要数月的时间才能康复。
2.患者应卧床休息,给予足够的热量与蛋白质、维生素类,饮食不佳者静脉输注葡萄糖,同时可加速药物的排泄。
3.多数药物性肝损害的治疗与病毒性肝炎相同,采用保肝药物,维生素类药物,降酶药等。黄疸深者可静脉滴注门冬氨酸钾镁。反对应用联苯双酯治疗肝功能异常。急性肝衰竭的治疗原则基本上同暴发性肝炎,给予促肝细胞生长素和强力宁制剂,静脉补充新鲜血浆和白蛋白,有条件者可应用人工肝或透析治疗,并积极防治肝昏迷、出血等并发症。
4.有过敏症状或明显胆汁淤积者可选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或强力宁治疗。
5.有些特殊的药物性肝损害有特异性治疗。如异烟肼引起的肝损害可用较大剂量的维生素B6静脉滴注;扑热息痛中毒性肝损害可用乙酰半胱胺酸(痰易净, acetylsysteine)治疗。应尽可能早用,在美国,该药一般为口服,首次负荷量为140mg/kg。在给予负荷量4小时以后,再继以70mg/kg的剂量,每4小时1次,共17次。在给予负荷量72小时之后,继续用药与否取决于就诊时间、所服扑热息痛的量和血浆物药浓度。有些国家也采用静给药的方法。
6.在治疗药物性肝炎的同时,不要忽略某些原发病的治疗。如治疗甲亢的药物引起肝损害后,要及时更换其他治疗甲亢的药物。

(二)药物性肝损害的预防:
1.对药物性肝炎保持高度的警惕性,及早发现肝功能的变化,对避免药物性肝炎的发生是十分重要的。因此要了解哪些药物容易引起肝损害,对已知有肝毒性的药物,应尽量避免应用,如必用时,应注意肝功能的监测。对刚上市的新药应密切观察其不良反应,尤其是肝损害。
2.要注意询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,凡属过敏体质者,药物的选用、剂量、给药途径、应倍加慎重;
3.凡用药剂量偏大,疗程过长,产生肝损害的机遇亦越多;
4.同时使用多种药物,在体内代谢过程中,相互作用越多,形成新的肝毒性物质的机会也越多,应尽量避免同类药物的重复使用;
5.妊娠妇女、老年人及儿童使用化学药品,应权衡利弊,注意各类不良反应;
6.注意原有疾病可能诱发药物性肝损害,对肝肾功能不良的患者应注意减量应用。
7.注意加重药物肝毒性的诱因:
(1)空腹或饱和饿状态下服药;
(2)患者处于长期营养不良状态下服药;
(3)嗜酒者或饮酒后服药;
(4)与苯巴比妥或冬眠灵类药物同时服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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